搜索票是什麼?用途又在哪裡?
搜索票是什麼?用途又在哪裡?

2020-05-21文章引用自:

筆者:一飛衝天

小市民也要會保護自己權益

不知道大家在看連續劇的時候,有沒有發現常常會有檢察官帶著警察,出示搜索票表示要進入家門搜索,然後就開始在屋內亂看、亂敲、亂翻,更多時候明明是沒有的東西,翻了翻之後就突然跑出來了。大家普遍應該認為,這只是連續劇劇情,並不會出現在現實中,不過要是這麼想,那就錯了。

因為我國搜索的發動,必須要獲得法官同意核發授權令狀。而法官所核發授權執行搜索的令狀,就叫搜索票。

 

搜索票要有法官核章、案由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姓名、特定搜索項目 圖/翻攝照片

實際上的搜索,執行搜索之檢警人員,有時候為了節省時間,或為了避免爭議,幾乎均以「快速」的方式提示搜索票予被搜索人,對於這種現況,很少被搜索人能看清楚搜索票之完整內容。因此,在現實的狀況下,律師事務所認為大家是有必要學習如何迅速抓到搜索票記載之內容。

所謂搜索票
搜索票是由於我國搜索的發動,必須要獲得法官同意核發授權令狀。而法官所核發授權執行搜索的令狀,說白話一點就是那張上面寫著xx法院搜索票的紙,就叫搜索票。

什麼是搜索?
搜索是偵查機關為了發現被告、犯罪證據或其他法律上有規定可以沒收的物品,搜查被告或其他第三人的身體、物品、住宅或其他處所的強制處分。
 

搜索之後通常緊接著對物品的扣押或是對人的拘捕,之所以一般人不會碰到搜索票,是因為會出現搜索票一般來說表示警察早已注意、觀察很久,基本上都至少有95%以上的把握才會申請搜索票,畢竟搜索往往伴隨著對人民隱私權、財產權等基本權利的侵害,因此需藉由法律加以規範。
 
 

搜索又細分為有令狀搜索以及無令狀搜索

1.有令狀搜索-顧名思義,就是要有搜索票。一般來說,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,應持有由法官所核發的搜索票,才能進行搜索,因為搜索本身就是影響人民的基本權利,一些機關人員是有可能為了追求破案的效率,而忽略人民的權力,所以由中立的法院來審查核發搜索票,才能同時兼顧人民權利保障及犯罪的有效偵查。

2.無令狀搜索-有時候難免發生比較急迫、來不及聲請搜索票的情形,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即便未持有搜索票還是可以進行搜索,例如:歹徒或現行犯很明顯就是跑進去你家,等到回去申請搜索票再來,人早跑了,何況歹徒在自己家裡,一般人應該都會跪求警察趕快去搜索吧...

而無令狀搜索,又可以細分為四種情況,也就是說以下這四種情況,是可以不需要搜索票的


一、附帶搜索
會有此種搜索狀況出現,代表為了維護執法人員的安全,所以可以搜索犯罪嫌疑人、被告、證人隨手可及範圍內的物品,而不需要搜索票。

二、逕行搜索
這是關於現行犯、被告、犯罪嫌疑人的逮捕;也就是上述小編舉的例子,當追捕過程中犯人逃入一般民眾住宅,其實那時候執法人員基於「急迫性」,已經沒有時間去聲請搜索票,所以這種情況也是不需要搜索票。

三、急迫搜索
當執法人員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、如果沒有迅速搜索的話,證據將會在24小時內被湮滅、偽造、變造時。

四、同意搜索
當受搜索人自願性同意被搜索,還需要搜索票嗎?
 

下面也提出一般大眾對於搜索票常見的相關問題

1.遇到司法人員搜索,先確認對方是否有搜索票
民眾遇到執法人員登門搜索,執法人員必須先出示證件及搜索票,並告知涉犯案由,若對方未出示搜索票,或是搜索票的格式有問題,民眾是可以直接拒絕對方搜索。另外,即使執法人員沒有搜索票,但只要民眾同意搜索,即可以合法搜索,執法人員通常會在民眾同意搜索後,出示同意搜索書要求民眾簽署,不過即使簽署同意搜索書,民眾在搜索過程中隨時有權利反悔,民眾拒絕繼續搜索則執法人員須立即停止搜索。

2.如何確認搜索票真偽?
搜索票由法院核發,因此應記載:法院關防、法官核章、案由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姓名、特定搜索項目,以及有效期間。尤其是關防印章的部分要特別留意,如有人拿著搜索票,卻蓋用地檢署的印章,就有可能是偽造的搜索票。

3.閱讀搜索票時,確認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
人:被搜索人是誰?
事:案由為何?
時:有效期間到什麼時候?
地:搜索範圍所寫地址、門牌號碼為何?
物:應扣押物品是什麼?


只要其中一項狀狀況不符,或是過期,一樣都是可以拒絕搜索的唷!說白了,小編建議就是直接把整張搜索票拿過來細細的看好、看仔細,今天正牌搜索令就不怕讓你看搜索票,而不是拿出來隨便晃個兩下就收進去。


4.執法人員搜索時問我問題,一定要回答嗎?
搜索的目的是針對證據進行保全,並非詢問證詞,與檢察官或法官用傳票傳訊證人到庭作證狀況是不同的,因此在搜索現場就算全程閉口不講話,也不會犯法。

5.搜索結束還有甚麼事情要注意?
目前搜索、扣押之筆錄,係共用一紙文件,民眾應看清楚上面所打勾、書寫之內容,是否與實際情形相符?如不相符,應當場立刻向製作筆錄人員表示異議。

另外如果搜索之後沒發現應扣押之物,搜索人員也會將前述文件,在「經搜索未發現應扣押之物品,乃付與本證明書」選項上打勾,交給被搜索人收執,
這份文件就轉為「無應扣押之物證明書」,日後可證明這次搜索沒有扣押物品,避免有遭人栽贓的狀況。

 
 

在法律上,其實有很多都是可以保護我們的眉眉角角,平常自己都可以多注意,避免要派上用場的時候,卻什麼都不知道,那就只能任人宰割了。像小編平常的時候也會看看生活上比較常會碰到的法律相關問題,例如車禍,車禍怎麼處理、怎麼判斷責任的問題、怎麼和解,實際遇上的時候,首先自己不會慌張、其次知道怎麼處理,也能減少許多麻煩

最後關於法律上的問題,每一年可能都會有所增減,所以現在的見解也是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,如果真的有法律的問題,還是會建議實際洽詢我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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